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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棕榈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2024-04-2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21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
份”)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622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棕榈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棕榈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
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第 1 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棕榈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棕榈股份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棕榈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可方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瑞领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05,115.37                  424,486.5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31.52                    6,015.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0%                       1.4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租金、销售材               租金、销售材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料等收入,与               料等收入,与
                                                                       923.81                    5314.51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正常经营业务               正常经营业务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无关                       无关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不具备资质的               不具备资质的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担保收入                   担保收入
                                                                       707.71                     701.30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31.52                    6,015.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03,483.85      418,470.72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张其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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