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燕)2024-04-2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曾燕)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燕,男,中国国籍,198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山
大学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到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加拿大滑
铁卢大学、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访问与合作研究。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理事、广东顺威精密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曾燕 14 3 1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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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之发展战略委员会情况
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结合国家政策背景、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现状
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企业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本报告期应参加发展
战略委员会次数 1 次,实际出席次数 1 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定期
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建立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报告期应参加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姓名
议次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建
曾燕 1 1 0 0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
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
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
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各项会议等形式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并通过
公司证券部编制的信息周报、信息月报、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行业政策、同行业公司重要事项、监管动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等信息,掌握公司及行业发展相关情况。
除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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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18 日-3 月 20 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前往江西上饶,对公司
参与投资建设的“十里槠溪 PPP 项目”及“时光 Park”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2023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16 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前往河南,对公
司 “商丘市宁陵县四湖休闲区综合整治及配套服务设施 PPP 项目”及“兰考高
标准农田、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同时也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董履职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所反馈的意见均能得到及时回复与落实,保障了
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了“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了独立董事履职风
险,为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3 年 2 月 9 日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2023 年 3 月 22 日 同意
三次会议 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3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四次会议 案》
2023 年 6 月 9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延长对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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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会议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2023 年 9 月 15 日 同意
七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签署<胜伟科技以资抵债及表决权委托备
第六届董事会第 忘录>暨预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同意
八次会议
2、《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预计形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十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担保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1、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2、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报告审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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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用财务总监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通过
对李婷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李婷女士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要求,其提名与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对下属子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梳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子公司、PPP 项目公司
的日常管理,完善相关法人治理结构、委派人员管理等。经公司梳理及自查,公
司结合下属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
沅”)、梅州市梅县区棕兴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棕兴”)的
《公司章程》、组织架构设置、委派人员情况等实际情况,同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拟将梅州棕沅、梅州棕兴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并对已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追溯调整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出
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报告构成广泛性影响。董事
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更正过程合法合规。
(六)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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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间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提名汪耿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1.2 提名张其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1.3 提名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 年
1.4 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月 13
同意
日 1.5 提名李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 提名王海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1.7 提名李松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第五届董事会
人;
第五十次会议
1.8 提名刘金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9 提名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 提名李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1.11 提名曾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1 聘任张其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3.2 聘任汤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2月3日
3.3 聘任林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4 聘任吕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5 聘任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6 聘任陈思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 同意
11 月 9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日
上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2023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新一届董事的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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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
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
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监高薪酬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
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其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关于第六
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
方案的制定合理、公允;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其提出及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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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更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保护
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在 2023 年履职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曾燕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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