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中原证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5-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棕榈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刚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现场查询 1 次,并通过审阅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账户银行月度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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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2 日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分红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规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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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
集资金专户因与河南慧涛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 快将被司法扣划的募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程合同纠纷一案,被西华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 户。
322,305.00 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70,506.53 元。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了公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 2023 年度业绩下滑的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9.40 亿元,同比下降 具体情况及下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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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大变化情况) 36.01%,存在业绩大幅下 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滑的情形。 行沟通,提醒公司采取
应对措施,制定合理的
经营策略,积极改善经
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
体股东;并督促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是 不适用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
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是 不适用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
是 不适用
购资金来源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承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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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联方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
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
太和水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
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
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太和水已对上述问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
项及整改情况 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
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2023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
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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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定》(〔2023〕59 号),四方新材未按规
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证监局对我司保荐的公司河南百川
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包括(一)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首发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
(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等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公司
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
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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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序,
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棕
榈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 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
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
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
元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
股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
理,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
榈股份已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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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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