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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中原证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5-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棕榈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刚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现场查询 1 次,并通过审阅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账户银行月度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2 日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减持规则、
                                       上市公司分红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规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规则等内容

                                   2
               项      目                               工作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
                            集资金专户因与河南慧涛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      快将被司法扣划的募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程合同纠纷一案,被西华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                户。
                            322,305.00 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70,506.53 元。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了公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 2023 年度业绩下滑的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9.40 亿元,同比下降       具体情况及下滑原因,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大变化情况)                 36.01%,存在业绩大幅下      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滑的情形。          行沟通,提醒公司采取
                                                         应对措施,制定合理的
                                                         经营策略,积极改善经
                                                         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
                                                         体股东;并督促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是              不适用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

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是              不适用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
                                            是              不适用
购资金来源承诺

控股股东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承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           是              不适用


                                        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联方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
                                      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
                                      太和水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
                                      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
                                      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太和水已对上述问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
项及整改情况                          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
                                      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2023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
                                      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定》(〔2023〕59 号),四方新材未按规
               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证监局对我司保荐的公司河南百川
               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包括(一)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首发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
               (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等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公司
               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
               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
               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6
             报告事项                        说   明
                               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序,
                               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棕
                               榈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 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
                               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
                               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
                               元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
                               股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
                               理,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
                               榈股份已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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