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2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 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 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 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 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4年5月6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 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 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548,126,308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 44.679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7,904,8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80,221,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92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567,147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8.19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455,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97,111,7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1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8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 % ;反 对 40,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8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 % ;反 对 40,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7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6%;反对 150,400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8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 % ;反 对 40,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8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 % ;反 对 40,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52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2,845,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365%;反对 3,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弃权 2,125,7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5,285,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485%;反对 3,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377%;弃权 2,125,7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7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6%;反对 150,400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416,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 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75,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6%;反对 150,400 股,占 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812,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 % ;反 对 18,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 东 所持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548,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 份数为 295,310 股。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16,729,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2719%;反对 31,396,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冰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6,795,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0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236,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7892%。 魏冰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佳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9,920,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361,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8403%。 王佳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严立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08,626,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79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067,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7229%。 严立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贾琦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68,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409,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29%。 贾琦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志勇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52,1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393,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王志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昌文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6,770,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210,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7642%。 陈昌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本次独立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国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921,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361,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59%。 张国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一闻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35,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475,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 胡一闻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峰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8,031,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471,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王峰娟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3.0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昕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5,80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64%。 李昕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3.0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海莹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14,779,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161%。 王海莹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刘颍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