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公司”或“发行人”)
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或“龙星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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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2 月 1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2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
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2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
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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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75,475.39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 75,475.39 万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2,642.6170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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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24年1月30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和《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20 号文同意注册。
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
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龙星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5”。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754.7539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7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
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42”,配售简称为“龙星配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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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90,82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47,339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442”,
申购简称为“龙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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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龙星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2、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龙星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龙星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442”,配售简称为“龙星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龙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龙星化工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377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购龙星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
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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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
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4年2月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
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代码为“072442”,申购简称为“龙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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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龙星转债。网上投资者
应根据2024年2月5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
与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
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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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475.39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
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75,475.39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2,642.617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
本次发行。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电 话:0319-8869535
传 真:0319-8869260
联系人:王冰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 话:010-59013948
传 真:010-5901375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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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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