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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

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2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59,8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30.57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49,780,0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30.51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8,915,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1%。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龙星化工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龙星化工〈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龙星化工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龙星化工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龙星化工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04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0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90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龙星化工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6,734,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65%;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0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龙星化工〈2023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请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4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焦作龙星 2024 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6%; 反 对 74,6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有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