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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回购报告书2024-09-10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浙江金洲
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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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93元/股(
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
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610,340
股至25,220,68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42%至4.85%。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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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约为12,610,340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2%;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上限约为25,220,680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85%。
  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回购数量下限)         (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108,948      0.21%      13,719,288     2.64%     26,329,628     5.06%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19,426,572     99.79%     506,816,232   97.36%     494,205,892   94.94%
  流通股

  总股本         520,535,520     100%       520,535,520    100%      520,535,52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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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42,26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2,534.01万元,货币资金为78,836.1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
要是银行理财)11,000.00万元,有息负债为7,233.49万元。按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及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4
年半年度末总资产的4.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4%。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现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
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未来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回购股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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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2、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8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及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和《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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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披
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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