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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 际参 与 分配 的总 股 本× 分 配比例,即
298,619,545.50元=1,194,478,182股×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2.483318元
=298,619,545.50元÷1,202,501,992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3318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元,本
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若
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23,810.00股后的1,194,478,1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2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129            仇建平

   3      00*****652            王玲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12
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 际参 与 分配 的总 股 本× 分 配比例,即
298,619,545.50元=1,194,478,182股×0.2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2.483318元
=298,619,545.50元÷1,202,501,992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331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咨询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