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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4-04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至
202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周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148,720,7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2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3,848,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44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4,872,04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8280%。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4 人,代表股份 13,348,40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476,3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4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 人,代表股份 4,872,0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80%。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733,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39%;
反对 1,73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8%;弃权 248,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61,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1138%;反对 1,738,2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23%;弃权 2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赵雪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