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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8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 综合办公
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及委托投
票代理人共 5,70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540,616,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3251%。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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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 490,049,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701 人,代表公司股 份总数为

50,566,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0%。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
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 意 票 537,989,4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5142% ;反对票
1,6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票1,010,3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5,96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94.5948%;反对票1,6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3.3260%;弃权票1,01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07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 意 票 511,812,2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4.6721% ;反对票

27,711,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9%;弃权票1,092,2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19,788,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40.7241%;反对票27,711,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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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0281% ; 弃 权 票 1,092,2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有 表决 权股份的
2.247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 意 票 534,615,8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8.8901% ;反对票
4,893,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1%;弃权票1,107,1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2,592,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7.6521%;反对票4,893,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695% ; 弃 权 票 1,107,1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有 表决 权股份的
2.278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 意 票 531,931,9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8.3937% ;反对票
7,630,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5%;弃权票1,053,1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9,908,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2.1288%;反对票7,63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15.7039% ; 弃 权 票 1,053,1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有 表决 权股份的
2.167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9,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2%。


                                   第 3 页/共 7 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256,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0.2085%。

    蔡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2 选举黄丽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9,260,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21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0.1155%。
    黄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3 选举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9,8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6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840,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1.4098%。
    海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4 选举申成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9,887,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5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83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1.4042%。
    申成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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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7,108,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1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7,05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55.6869%。
    米旭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02 选举于洪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20,13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0,08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1.9055%。
    于洪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03 选举王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9,520,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7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47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0.6506%。
    王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第 5 页/共 7 页
    7.01 选举罗勇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16,83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6,787,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55.1259%。
    罗勇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7.02 选举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同意票520,052,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0,003,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61.7447%。
    孙雅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66,919股。其中:

同意票46,31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8%;
反对票2,7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5%;
弃权票1,47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4,337,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91.2439%;反对票2,7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5.7240%;弃权票1,47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032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
的合计490,049,095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


                               第 6 页/共 7 页
同 意 票 536,406,2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2213% ;反对票
2,72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弃权票1,483,7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4,38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91.3366%;反对票2,7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5.6100%;弃权票1,48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05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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