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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9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4
年3月4日、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
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不超过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
额度。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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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
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
投”)已承诺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按照其
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
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
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按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
48.12%,为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27,837.42万元。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股东大
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
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
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
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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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国资平台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
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330.80万元;舒
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舒城县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
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
高余额为人民币4,669.20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
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
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价值为
6,814.26万元,评估价值为4,413.55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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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4,412.23            392,848.34
            负债总额                           235,901.42            259,018.29
         其中:银行贷款                         27,343.71             29,116.81
              流动负债                         230,646.82            255,519.86
             净资产                            138,510.81            133,830.04
                                  2024 年前三季度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644.73            320,755.27
            利润总额                             4,680.76             -7,979.14
             净利润                              4,680.76              7,961.39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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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
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叁佰叁拾万捌仟
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
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5、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
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
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第 5 页/共 6 页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8.18%,担保总余额为6,496.20万元;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
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80,000.00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90%,担保总余额为538,739.33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的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100.78                  296.08%

         担保总余额                              54.52                  160.18%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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