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公司根
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公司于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
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
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3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规定,对相
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列报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8,182,805.97 1,165,786.20 359,348,592.17
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629,768.06 1,152,462.51 28,782,230.57
3 少数股东权益 51,662,866.69 24,546.74 51,687,413.43
4 未分配利润 2,644,126,258.99 -11,223.05 2,644,115,035.9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