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30日)2024-12-3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为了提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各类舆情的
应对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影响公司声誉、股价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
传播和公众意见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虚假的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流传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或虚假信息;
(三)涉及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进而引发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管理原则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尊重事实、注重实
效”的舆情管理原则,确保在面对各类舆情,特别是媒体质疑危机时,有效引导
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设立
公司成立专门的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由法务证券部和品牌市场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舆情工作组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制定并优化舆情信息处理方案,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
影响以及波及范围,确保快速、准确地响应舆情事件;
(三)协调各部门资源,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四)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五)监督舆情处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效执行;
(六)处理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与处理
公司、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法务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及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互动易问
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和信息门户平台。
第七条 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法务证券部负责建立并维护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一)文章题目、来源媒体及发布时间;
(二)舆情内容及其核实结果;
(三)舆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评估;
(四)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实施效果;
(五)后续进展及总结反馈。
该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舆情管理提供有
力的数据支持。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处理核心原则
(一)快速响应:公司需对舆情信息保持高度敏感,迅速做出反应,并立即
启动相应的危机应对预案。
(二)协调沟通: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公司应协调内外宣传策略,确保信息传递
的一致性,并秉持真诚态度与媒体、公众进行依法有效的沟通,及时消除疑虑,避免
不实信息的传播。
(三)主动担当:公司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责任,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化危为机:公司应将危机视为转机,通过系统的应对策略,将舆情危
机转化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的机遇,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九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法务证券部和品牌市场部相
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舆情工作组组长。
(二)舆情工作组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决定处理策略。涉及重大舆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及时汇报董事长,
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舆情信息处理策略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法务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
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其他有利于控制舆情传播范围,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保密机制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与内部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于未依法披露的舆情信息负
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正式披露之前,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泄露或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一旦发现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
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
纪律处分措施。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
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外部合作方的保密责任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样需遵守保密义务。如因擅自
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损,进而引发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
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公司对于任何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都将采取零容忍的态
度,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第十三条 媒体责任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
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以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实际
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动。
第十六条 对于本制度中未涵盖的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或行业规范执行,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并成为公司舆情管理
的重要依据。公司将确保本制度的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
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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