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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
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
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
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由 348 名 调 整 为 340 名 ,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65,098,800 份 调 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
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
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
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
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
整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
对 象 在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内 以 自 主 行 权 方 式 行 权, 预 计 行 权 的股 票 期 权 数量为
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
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名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 行权 方式 行权, 预计 行权 的股票 期 权 数 量 为
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
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
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
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32 名调整为 32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32,311
份调整为 48,393,020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9 元/股调
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21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 行权 方式 行权, 预计 行权 的股票 期 权 数 量 为
16,093,47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
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名调整为 22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992,940 份调整为
11,145,089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23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 行权 方式 行权, 预计 行权 的股票 期 权 数 量 为
3,704,613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
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
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22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 32,299,548 份调整为 31,182,63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股调整为 13.35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
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9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77,14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
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
授予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为 214 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7,440,476 份调整为
7,166,07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4 名
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 行权 方式 行权, 预计 行权 的股票 期 权 数 量 为
3,578,43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
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
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具备
当期全部、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13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74,402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名
调 整 为 214 名 ,第 四个 行 权 期可 行 权 的股 票 期权 数 量由 3,720,242 份 调 整为
3,578,439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核程序,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4,402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为 214 名,第四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720,242 份调整为 3,578,439 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调整
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
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 第四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