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 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7,30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58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1,7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24,465,50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99,001,310 份调整为 128,698,841 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 /股调整为 10.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 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762 名调整为 1,71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27,217,803 份调整为 125,056,043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18 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12,577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0.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28 元/股调整为 10.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 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7 元/股调整为 10.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6 元/股调整为 9.9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6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 份股票 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 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 份股票 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 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 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 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 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 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名 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 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 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32 名调 整为 32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32,311 份调整为 48,393,020 份,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9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93,47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名调整为 22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992,940 份调整为 11,145,089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 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04,613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322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2,299,548 份调整为 31,182,63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股调整为 13.35 元 /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 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9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 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77,14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05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 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 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 6、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 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35.6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四)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35 元/股调整为 30.2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整为 29.92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7,178,011,31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由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新增 25,304,331 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7,178,011,313 股增至 7,203,315,644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203,315,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8946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153,403,393.9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2018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9.93-0.298946=9.63 元/股 调整后 2019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3.35-0.298946=13.05 元/股 调整后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5.63-0.298946=35.33 元/股 调整后 2022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0.22-0.298946=29.92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7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五期 可行权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 述 12 名离职人员及 17 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 的 367,366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0 名调整为 298 名,应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 份调整为 15,238,124 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9.93 元/股调整为 9.63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05 元/股,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35.33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 整为 29.92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67,366 份,注销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0 名调整为 298 名,应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 份调整为 15,238,124 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3、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5、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