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 份股票 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 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 份股票 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 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 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 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 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40 名调整为 33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977,698 份调整为 65,232,78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0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 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00,47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名 调整为 23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547,958 份调整为 15,948,642 份。同时结合公 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 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55,70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32 名调 整为 322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32,311 份调整为 48,393,020 份,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9 元/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93,472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名调整为 22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992,940 份调整为 11,145,089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04,613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322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2,299,548 份调整为 31,182,639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股调整为 13.35 元 /股。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 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9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 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77,14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 为 214 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7,440,476 份调整为 7,166,07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14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78,439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35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 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 310 名调整为 298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605,490 份调整为 15,238,124 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05 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238,1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0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 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 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 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 6、2022 年 9 月 1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0.10 万份 股票期权。 7、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35.6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6 名调整为 32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85,800 份调整为 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974 名调整为 899 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551,800 份调整为 8,824,780 份。同时结合 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24,7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 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 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9 名调整为 303 名, 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2,312,700 份调整为 2,089,22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89,2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 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99 名调整为 849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8,855,826 份调整为 8,214,326 份。同 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 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214,32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 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 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3,578,439 份,到期未行权 10,400 份。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10,4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 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8,824,780 份,到期未行权 155,511 份。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155,511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 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2,231,916 份,到期未行权 62,594 份。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62,594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10,400 份股票期权、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155,511 份股票期权,及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62,594 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 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子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