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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3,17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1,358,228 股的 0.35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174,000 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一)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向 16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六)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九)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十)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3,186,000 股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3,174,000
股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届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0% > R ≥   180% > R ≥   160% > R ≥   140% > R
 首次授予第             R ≥ 200%
                 2023               180%或         160%或         140%或         ≥120%或      R<120%
 三个解除限
                 年
                        或
                                    65% > K ≥    60% > K ≥    55% > K ≥    50% > K ≥   K<45%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售期                K≥65%
                                    60%            55%            50%            45%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783,028,900.06
                                                                                                         元,较 2020 年增长率为 533.27%;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仅
                                                                                                         2023 年公司钢管业务营业收入为
 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        1            0.9            0.8            0.7         0.6           0
                                                                                                         6,660,790,273.60 元,较 2020 年
        适用)
                                                                                                         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94.48%,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R”为“考核年度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K”为“考核年度钢管业务营业收入
                                                                                                         对应的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为 1。
较 2020 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下同。

    当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及 2023 年时,公司层面各期实际
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
数。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 151 名激励对象中:
     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
     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余 15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C     D 及以下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B,满足个人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层面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系数为均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100%。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0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7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2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占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司目前总股本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1      戴正春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15.00          0.0166%              0.00

 2      陈松林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7.50           0.0083%              0.00

 3      刘志峰          董事会秘书           12.00              3.60           0.0040%              0.00

        核心骨干(147 人)                   971.00          291.30            0.3232%              0.00

                 合计                       1,058.00         317.40            0.3521%              0.00

           注:1、公司 2021 年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对 2 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注销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
       共 3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另拟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 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
       购注销,该 1 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前述 1 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应回购
    注销手续。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已回购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戴正春先生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变更陈松林先生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根据上述情况,上表对相关人员职务进行更新。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189,448,340           21.02        -3,174,000         186,274,340             20.67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11,909,888           78.98        +3,174,000         715,083,888             79.33
通股
三、总股本             901,358,228            100               0            901,358,228              1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