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33 名 ,可解 除限 售的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4,54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1,358,228 股的 0.50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13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4,000 股。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
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一)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
明》。
(三)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
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 133 名激励对
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1,136 万股。
(五)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3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4,544,000 股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对应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 亿元,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限售期 或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21 亿元。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783,028,900.06 元,达到了公司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层面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解除限售条件。
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授予的 13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C D 及以下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A/B”,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求,个人层面系数为均 100%。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解
除限售,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33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4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4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核心骨干(133 人) 1,136.00 454.40 0.5041% 681.60
合计 1,136.00 454.40 0.5041% 681.60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186,535,340 20.70 -4,544,000 181,991,340 20.19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14,822,888 79.31 +4,544,000 719,366,888 79.81
通股
三、总股本 901,358,228 100 0 901,358,228 1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