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4-06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民嘉业”)和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
医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按照《医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
充协议(五)》的要求,支付剩余医院购买款 110,330,014.20 元及相关违约金
等。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苏 04 民初 117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出
售医疗资产回款进展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剩余医院购买款及相
关违约金支付事项与中民嘉业和嘉愈医疗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常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按照本次调解协议出具本案的调解书结案。
三、《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乙方一,上海
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二,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
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苏 04 民初 117 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2、乙方应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归还截至当次支付之日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乙方应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的
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
4、为鼓励乙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诺,若乙方有效执行上述还款计
划及本调解协议约定的,甲方同意适当减免乙方截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已产生的
各项违约金,最高减免金额为人民币 1,730 万元(如全部还款提前到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另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本调解协议签署日的每日计算的延期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 5%,本调解协议签署日之后的每日计算的
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调整为年化 4%。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则不
予减免相应阶段违约金及不予调整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5、各方一致确认,共同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调解协议出具民事
调解书。本调解协议相关条款或内容未体现在民事调解书中的,不影响本调解协
议相关条款及内容的效力。
6、本案诉讼费及甲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
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