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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孙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6,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的担保预计为 35,000 万
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的担保预
计为 38,000 万元。
    上 述 担 保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安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
支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
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26,800 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
对常安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31,8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200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
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 21,600 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
遂昌汇金的担保余额为 26,6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400 万元。
    以上两笔担保额度均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 号
    成立日期:2014-01-28
    法定代表人:姚献忠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91491959G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915.67                  74,723.10

         负债总额                           31,700.76                  36,919.87

     所有者权益总额                         37,214.91                  37,803.23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822.91                  12,206.80

         利润总额                             7,741.59                    755.22

          净利润                              6,568.34                    566.42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成立日期:2011-05-11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
资源销售;贵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4%,赵华棣持股 6%。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531.68              118,653.25

        负债总额                             38,519.90               59,391.4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7,011.78               59,261.77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827.60               30,826.26

        利润总额                             11,686.81                  2,472.69

         净利润                              11,782.48                  2,249.99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4、主债务人: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 5,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
    4、主债务人: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 5,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风险控制措施:由遂昌汇金其余股东赵华棣将持有的 6%股权作为质押,对公司本
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常安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昌汇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且遂昌汇
金其余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常安能
源和遂昌汇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35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87,000.00 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 63,000.00 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6,803.7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1.8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保证担保合同 1》(草拟);
    4、《保证担保合同 2》(草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