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4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 1 号金固工业园 4 号楼
3 楼会议室 1。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99,028,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0276%。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148,4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22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8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49%;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220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6,880,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014,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4807%;
反对 4,952,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4881%;弃权 6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66,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3468%;反对 4,952,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4226%;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996,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4713%;
反对 4,930,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4771%;弃权 10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4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772%;反对 4,930,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3407%;弃权 1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8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395,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1696%;
反对 5,524,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7756%;弃权 109,0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47,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0430%;反对 5,524,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5513%;弃权 109,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