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22恒达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4-01-18
债券代码:149827.SZ 债券简称:22 恒达 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 恒达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2恒达01”(债券代码:149827.SZ)的发行人,
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
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22恒达01”债券存续期后1年
的票面利率为2.19%。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
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2恒达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0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22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票面利率为
4.70%;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1年(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2.19%。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业务 派息/兑 年利率 证券计
序号 起息日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类型 付日 (%) 划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2022 年 3 2023 年 3
1 付息 4.70 100.00 0.00 4.70 4.70
月 10 日 月 10 日
2023 年 3 2024 年 3
2 付息 4.70 100.00 0.00 4.70 4.70
月 10 日 月 10 日
全部 2024 年 3 2025 年 3
3 4.70 100.00 100.00 4.70 104.70
兑付 月 10 日 月 10 日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业务 派息/兑 年利率
序号 起息日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类型 付日 (%)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2022 年 3 2023 年 3
1 付息 4.70 100.00 0.00 4.70 4.70
月 10 日 月 10 日
2023 年 3 2024 年 3
2 付息 4.70 100.00 0.00 4.70 4.70
月 10 日 月 10 日
全部 2024 年 3 2025 年 3
3 2.19 100.00 100.00 2.19 102.19
兑付 月 10 日 月 10 日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10 日遇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
理兑付。
8、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10 日遇非交易日,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期间利息,利率
为 4.70%,每 10 张“22 恒达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60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7.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怡
电话:0756-3359588
传真:0756-3359588
2、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峻辉
电话:13928930817
传真:/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