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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基达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青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王青运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截止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增持股份金额
5,050,417.25 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盘后,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青运女士;



                                   1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的六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若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青运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40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 1,837,408.95 元(不含交易税费);实友化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24,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213,008.30 元(不

含交易税费)。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增持金额 5,050,417.25 元,增持公

司股份 1,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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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实友化工及实际控制人王青运

 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8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8%。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

 况如下表: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实友化工        16,769.00          41.40%        16,841.43        41.58%
 王青运             0               0.00%            40.37         0.1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在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股份增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