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1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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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九)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十)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
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
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
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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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提案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8日及10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
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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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
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四)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
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
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
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
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电子邮箱:tanxiaowen@sxzq.com
(七)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
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
译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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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
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
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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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
“山证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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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
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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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
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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