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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鼎龙: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        公告编号:2024-03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 :本案已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案涉及金额暂未列明;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
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以中钛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钛资源”或“申请人”)为申请人,以公司及云南中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上海朝年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朝年”)为被申请人的关于中钛科技增资纠纷的仲裁申请,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2、仲裁机构地点:广州
    3、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4、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钛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朝年技术
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5、仲裁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钛科技、中钛资源、上海朝年签订了《云南中钛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了
《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
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钛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204.08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5,204.08万元全部由公司认缴,同时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向中
钛科技缴付54,000万元,占中钛科技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1%。增资协议及补
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实缴出资完毕,中钛科技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已完
成。增资后公司持有中钛科技51%股权,中钛资源持有中钛科技48.02%股权,上
海朝年持有中钛科技0.98%股权。
    根据增资协议第四条4.2项的约定,中钛资源承诺中钛科技2020年度至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5亿元、3亿元、5亿元、5.5亿元;增
资协议第四条4.4项约定,中钛科技未完成承诺期内任何一年度的业绩承诺,中
钛资源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为业绩承诺不足部分乘以公司对
中钛科技的持股比例,即51%);增资协议第四条4.5项约定,如中钛科技在承诺
期内存在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而中钛资源无法于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业绩补偿
款的,中钛资源同意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中钛科技全
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直至其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方可办理上述质押股权
的解除质押手续。增资协议第九条9.1项、9.2项约定,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
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安全
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
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
等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含业绩承诺),则在相关事件造
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亦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中钛科技完成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本案申请人中钛资源认为中钛科技
部分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是由于部分不可控因素所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并非
申请人的责任,如继续维持增资协议原有效力对申请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也是
不能实现的。为此,各方一直在积极磋商变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但一直未能
达成一致,为解决前述争议,申请人就有关事宜提起仲裁。
    6、仲裁请求
    申请人中钛资源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如下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变更《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第四条 4.2、4.4、
4.5 项为申请人中钛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
作为给予被申请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般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