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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霍佳震_提名人声明与承诺2024-06-01  

  提名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霍佳震为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
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
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
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
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日期: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