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7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29 人,代表股份 689,272,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1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643,901,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7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5,371,200 股,占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5,37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6 人,代表股份 45,37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216,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7%; 反对 1,90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弃权 149,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5,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84%;反对 1,90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024%;弃权 149,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2%。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78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3%; 反对 4,29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2%;弃权 196,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5%。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7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97%;反对 4,29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668%;弃权 196,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5%。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30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1%; 反对 1,84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弃权 128,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0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70%;反对 1,84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594%;弃权 128,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6%。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113,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7%; 反对 1,99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 166,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1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03%;反对 1,99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930%;弃权 166,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 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