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5 月 6 日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61,434,648 股 , 占公 司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数的 62.07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59,094,694 股 , 占公 司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数的 61.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3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019%;参加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70,8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072%。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1,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7,2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82%;反对 3,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27,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0%;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3,5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21%;反对 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7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709,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7995%;反对 7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0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9.4282%;反对 724,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0.5718%;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1,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7,2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82%;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370,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4289%;反对 2,0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703%;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7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390%;反对 2,061,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9387%;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佳蔓律师、曹孔伟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