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586,876,0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 264,094,242.3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
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876,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
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01*****915
2 刘 玲
00*****800
3 00*****480 李春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张莉芝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zhanglz@kstar.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