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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天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
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5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艳女士。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
285,225,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8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27,690,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257,534,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727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代表
股份4,523,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名,代表股份2,018,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5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名,代表股份2,505,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徐艳女士、董事兼总裁
朱忠芳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萧端女士、齐德昱先生、监事
会主席秦毅先生、监事沈宗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副总裁齐幸辉先
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
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84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
关联股东同意 65,20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1%;反对 571,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3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2,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3651%;反对 571,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6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700,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59%;反对 5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
关联股东同意 65,254,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8%;反对 52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9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3930%;反对 525,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074,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6,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818%;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5,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844%;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普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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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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