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94,064,7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713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94,057,2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7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 5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063,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66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舒伟佳律师、刘浩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