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31,8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11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67,36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964,9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9365%。。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1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274,5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9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 1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274,5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9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71%;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71%;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41,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83,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3772%;反对 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其中,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朱宝松、朱丽霞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5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 注销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4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5%; 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0617%;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30,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7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2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83%;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孙敏虎律师、潘添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