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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31,8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11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67,36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3,964,9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9365%。。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1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274,5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9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 1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274,5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9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71%;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71%;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41,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7%;
反对 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83,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3772%;反对 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其中,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朱宝松、朱丽霞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5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0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2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6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
注销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4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5%;
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3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0617%;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330,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7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1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2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07,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988%;反对 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83%;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孙敏虎律师、潘添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