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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3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733,382,98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89%。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21人,代表股份733,382,88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8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620人,代表股份
67,60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9人,代表股份67,603,09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11,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948%;反对7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67%;弃权6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831,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0%;反对70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弃权6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元、曹竞宇

    3、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