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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4年5
月22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 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9,703,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59.25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 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49,703,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25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7,382,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0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
的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382,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0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 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55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7%;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94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55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7%;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94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55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7%;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94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55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7%;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94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661,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4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47,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
1,3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721%;反对 1,356,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447,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2%;反对
1,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2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6%;反对 1,256,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47,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
1,3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2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721%;反对 1,356,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修订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2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9%;反对
3,38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01%;反对 3,383,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22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1%;反对
3,48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826%;反对 3,483,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2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9%;反对
3,38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01%;反对 3,383,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2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9%;反对
3,38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01%;反对 3,383,0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661,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4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45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3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62%;反对 14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9%,弃权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9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程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 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 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 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