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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510,000 股股份回购注销,2024 年 7 月 2 日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 9,587,500 股股份回购注销,合计完成限制性股票 10,097,500 股股份注销,公司
 总股本由 1,434,486,079 股变更为 1,424,388,579 股,注册资本由 1,434,486,079 元变更为
 1,424,388,57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434,486,079 元。                       1,424,388,579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434,486,07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424,388,57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434,486,079 股。                  通股 1,424,388,579 股。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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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职工
                                            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
    遵循以下规定:                          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则
         ……                                    ……
4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
    审议程序、机制                          审议程序、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并披露。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 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其占用的资金。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9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按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进行
文字性修订,并办理《公司章程》及有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
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