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3,850,0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87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2,469,999,995.81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58,999,995.81 元,已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 上述外部费用 10,273,850.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8,726,145.75 元。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 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1 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67,290.2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26.21 万元;2023 年 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8,755.78 万元,202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7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6,046.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29.93 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 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 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 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4,096.06 万元(包括实 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 741.39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 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 7,217.10 万元(详见本 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 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 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 15,813.71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1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 规占用的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 40,030.81 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34,000.00 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合计 65.2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2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 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 冻结金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本公司 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 33150198513600000603 27,029.00 -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本公司 3901120029003050154 54,304.40 - 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户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 募集资金专 本公司 831010101428888888 392,142.32 - 业部 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本公司 9550880026000900420 42,481.43 - 司宁波高新支行 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建塘投资公 募集资金专 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 33150198513600000592 120,805.12 - 司 户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建塘投资公 募集资金专 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94130155100000432 15,726.35 - 司 户 区支行 合计 652,488.62 -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 3 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理财金 产品类 预期年化收益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额 型 率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 保本固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宝鸡 15,000.00 定 收 益 2018.12.28 2019.12.28 2.325% 大额单位定 汇通支行 型 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 保本固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宝鸡 3,500.00 定 收 益 2019.03.11 2020.03.11 2.325% 大额单位定 汇通支行 型 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 保本固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宝鸡 3,500.00 定 收 益 2019.03.11 2020.03.11 2.325% 大额单位定 汇通支行 型 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 长安银行股份 保本固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宝鸡 10,000.00 定 收 益 2018.11.12 2019.11.12 2.325% 大额单位定 汇通支行 型 期存单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 32,000.00 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 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18,755.7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3.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实际 4 使用 36,999.9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将上述补流到期募集资金 36,999.9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 3.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 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 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03.40 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 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0243,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2019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 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1.35 亿元,贷款期限 8 个月,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 始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5 2019 年 12 月 13 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 7,000.00 万元,收益 216.45 万元,共计 7,216.45 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 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 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 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 年 4 月 4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 资金贷款 6,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4 月 4 日始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 年 5 月 19 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 元,用于归还上述逾 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用闲置募 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 额单位定期存单 10,000.00 万元、15,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 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 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 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 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购 买资产协议》”),以 7.13 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 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6,799.29 万元,2019 年 12 月 25 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 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 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 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 331501985136000006030 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 金额为 7,714.01 万元。 2020 年 1 月 19 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 353275408506 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 年 1 月 20 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 33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 性理财产品 19230844(18,000.00 万元)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 9,00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1 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 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2950000000943574 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 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四), 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 9,000.00 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 行宁波分行账号为 12950000000943574 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 7,714.01 万元。 2020 年 4 月 1 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2%,取得理财产品 收益 576.00 万元,收回本金 10,285.99 万元,剩余本金 7,714.01 万元因上述原 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9 日,募 集资金 7,714.01 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 年 7 月 31 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 217 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 1,343.37 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 622.01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8 月 13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12 财保 148 号) 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965.38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 他等值资产。 2020 年 7 月 15 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 217 号《裁 7 决书》,“裁围海控股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利息 收益损失 1,861.00 万元、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的违约 金 54.63 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 1,343.37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00%计算, 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本公司对围海控 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8 月 11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 法院作出((2020)浙 0212 执 581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 额 2,238.92 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 0.90 万元。 2020 年 9 月 7 日、9 月 9 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 了募集资金 2,259.01 万元、32.68 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 年 8 月 24 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2019 年 7 月,东钱围 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6,200.00 万元及利 息等费用。2019 年 11 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 2676 号调解 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5,349.12 万元。2019 年 12 月,东钱围 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0 月 13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据(2019)浙 02 执 536 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 3,679.25 万元。 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 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 V 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 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 324.58 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 年 4 月 28 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2020)浙 0291 民初 971 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57.97 万元。 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 357.97 万元。2020 年 9 月 20 8 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 年 3 月 2 日,千年工程公司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要求 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 1,374.98 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 75.00 万元。2020 年 8 月 2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 0112 民初 6120 号判决, 要求本公司支付千年工程公司股权转让款 1,374.98 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 1,374.98 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至实际 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 1,624.60 万元。2021 年 2 月 20 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 年 8 月 23 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 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 9,799.00 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2,770.87 万元,要求 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 01 民初 1438 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2,569.87 万元 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 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 金额分别为 25.00 万元、33.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20 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 产品 19230844 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 说明)导致部分本金 7,714.01 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 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 88.19 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 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目前,该案已结案。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0 万元。2023 年 1 月 9 日、 1 月 17 日和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和 4,000.00 万元,合计 15,000.00 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 9 报出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 40,030.80 万元。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10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4,872.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755.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046.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和超募资金投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向 变更) (2) (3)=(2)/(1)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天台县苍南 项目已完 产业集聚区一 工验收,尚 否 [注 1] [注 3] 否 期开发 PPP 项 37,000.00 37,000.00 580.00 37,594.30 101.61 未完成审计 目(一标) 决算。 2、宁波杭州湾 新区建塘江两 部分子项 2024.12.31 侧围涂建设- 否 [注 4] 尚在施工过 否 210,000.00 207,872.61 18,175.78 148,451.70 71.41 [注 2] (分阶段运行) 程中。 移交工程 11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247,000.00 244,872.61 18,755.78 186,046.00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247,000.00 244,872.61 18,755.78 186,046.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注 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 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 (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延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延期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 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 844.71 万元,收到回购款 25,877.37 万元,其中本金 22,793.00 万元,利息 3,084.3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回购款 51,110.01 万元。 12 [注 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 11,835.70 万元;收到回购 款 8,766.47 万元,其中本金 6,708.11 万元,利息 2,058.3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回购款 108,285.35 万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