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炳生2024-04-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炳生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自2021年2月8日起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炳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宁
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博士生导师,宁波市人大常委
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人民监督员。现任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年2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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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生 12 5 7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成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积极为专门委员会提供意见和建议,有力地
保障了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讨论,以便本人更好
地对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监督审查,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使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增强中小股东对公
司的信任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
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确保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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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
法律专业优势和资源,为公司诉讼案件应对处理、合法合规决策经营、未来经营和
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
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16 日 独立意见
2023 年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27 日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 年 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15 日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 年 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19 日 独立意见
2023 年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3日 独立意见
2023 年 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19 日 独立意见
2023 年 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7日 独立意见
2023 年 8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月 21 日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9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26 日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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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 30 日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程
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的项目“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陶家路江以东段)二期Ⅰ标段、Ⅱ标
段施工002标段”,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5,000万元
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
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
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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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续,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宁波证监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3]54号),采用邀
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审
议流程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续履职中,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
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bszhang8964@163.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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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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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用]
独立董事:张炳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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