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康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需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
如下审查意见:
一、
为帮助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旭日鸿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和回收,公司
拟向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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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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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法 柳喜军 孙考祥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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