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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18 年 2 月 27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中标“鹤山市马山
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算总金
额约为人民币 49,300 万元,可用性服务费为人民币 9,201 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
单价为人民币 124 元/吨,合作期限 20 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2018年4月,项目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环保”)
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就本项目签署了《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
化PPP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20年3月,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了《鹤山市马山生
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工期顺延等事宜。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
〔2020〕1257号,“《实施方案》”),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
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
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要求。经研究判断,
当前本项目技术路线难以满足《实施方案》2023年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要求,因
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本项目。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的《鹤
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提前终
止协议》”)。自《提前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鹤山市马
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解除。


    三、《提前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乙方: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提前终止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PPP合同》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PPP合
同》项下任何权利及义务,任何一方在《PPP合同》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均不再履行。
    (二)提前终止移交安排
    1、移交时间及移交范围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方、乙方应完成本项目资产的移交工作并签
署移交备忘录。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权
益。
    (2)本协议签署前,因公共利益所需,乙方已于2022年5月1日向甲方移交
了部分项目资产,双方同意,前述资产视为甲方已接收,乙方无须另行移交,但
乙方应确保前述资产在提前移交日符合本协议以及《项目提前移交工作安排及资
料清单》中约定的移交标准。双方同意,自提前移交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前述已
经提前移交的项目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自行处分。
    除上述已移交资产外,乙方应确保及时移交包括分选车间在内的剩余项目资
产,且分选车间在移交时应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暂不
予支付未移交部分所对应的提前终止补偿金。
    2、移交标准
    (1)乙方确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
约、侵权责任,不应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等权利瑕疵或负
担,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
关的负债、违约、侵权责任、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产权约束或索赔权等,由
乙方在移交前负责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
    (2)在移交日,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状况(正
常损耗除外)、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符合适用法律和《PP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
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有关标准,移交主要设备完好率100%,其他设备完好率不
低于99%。
    (3)分选车间应依法依规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后再移交,以通过环保验收并
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为准。
    3、移交程序
    甲方、乙方应成立本项目的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
行会谈并商定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核定移交资产、设备、工程资料、档案等详
细清单,并开展移交工作。
    (三)终止补偿
    1、终止补偿金
    (1)双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述金额作为本项目的提前终止补偿金
(即提前终止收购金额,下同),该补偿金额包括:
    A. 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
第0700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金额全额人民币柒仟贰佰贰拾肆万
壹仟壹佰捌拾柒元壹角肆分,即72,241,187.14元;
    B.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PPP项目合同》下未支付乙方的垃圾处理服
务费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即12,443,736.00元。
    (2)由于以上A部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金,乙
方应开具以A部分资金作为的税前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票面所载明的增值税
金,由甲方承担并一同支付。
    (3)因为项目移交而产生的产权、人工、税费等费用,则由各方各自承担。
    (4)双方确认,除了本款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外,甲方无须就本项目提
前终止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额外的费用或补偿,甲方在《PPP合同》下不存在违
约及/或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情形。
    2、支付时间
    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提前终
止补偿金,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后续安排
    1、乙方承诺通知本项目相关责任人,并确保相关责任人及其员工按照本协
议约定执行项目终止事宜,不会对本项目提前终止产生不良影响;乙方承诺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移交标准移交本项目资产,确保在移交过程中不存在不利于本项目
及甲方的任何风险。
    2、甲方协助鹤山市财政部门针对本项目提前终止事宜向广东省财政厅发出
退库申请并通过。
    3、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的对《关于变更鹤山市
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填埋气处理工艺的请示》(办文编号:1961)
的文件处理表内容,沼气发电系统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和自负盈亏,不纳入PPP
项目。本合同签署后,由原运营单位江门宜盛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依法依
规自行投资建设运营沼气发电系统项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接收乙方移交的本项目资产及设施,并在接收
本项目资产及设施后享有对资产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接收工作,并保持移交接收前所有设备、
设施的完整性,以及所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自身违约
造成的设备、设施损毁给予补偿;
    3、甲方有权于缺陷责任期内要求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甲方无偿提供必要
的运营管理培训服务;
    4、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本项目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
    5、及时接收乙方移交的本项目资产、设施及文档资料等,并签署移交备忘
录;
    6、及时办理相关资产使用权移交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
    7、甲方有义务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本项目的审计工作;
    8、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及时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乙
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完善相关支付手续;
    9、及时办理本项目所需的变更审批手续,包括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
台的资料及信息更新工作等;
    10、协调处理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涉税事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本协议约定资产、文书档案的移交,并
签署移交备忘录;
    2、乙方保证移交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不
存在任何第三方就移交资产向甲方提起请求权等权利,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移交标
准。
    3、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
    (七)争议解决
    对于本项目提前终止过程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各方分歧及争议应首先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项目提前终止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全资子公
司绿盛环保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但由
于政府发布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
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
垃圾“零填埋”。当前本项目技术路线难以满足《实施方案》2023年生活垃圾“零
填埋”的要求,因此,受上述政策影响,政府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提出
本项目提前终止。
    截至目前,本项目共计投入资金8,961.3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广
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07001号)以及签订的《提前终止合同》,本项目补
偿金预计为7,224.12万元,总投资与预计补偿金之间的差异形成的减值预计为
1,737.1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为3.52%。本次合同终止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737.18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737.18万元。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