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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5 月 22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南瑞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海

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

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

栏、公司内部宣传显示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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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21 日作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2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1,92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8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

予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办理完成。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6日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
权的议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
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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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三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0%。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80%(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
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83.90 万元,业绩亏
损且与 2022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2.76%,未达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三期业绩目标。因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 414.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 41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
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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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
实施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等各
项必需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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