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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6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一期 1D 幢和悦楼 6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1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4,427,9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1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78,3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85%。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海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名,代表股份数为 6,111,0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76 名,代表股份数为 6,111,0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名,代表股份数为 6,111,0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1,75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08%;
反对 2,53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5%;弃权 134,0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38,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2641%;反对 2,53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431%;弃权 134,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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