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8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0 月 8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
或“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持有
的 2,700 万股海南瑞泽股份。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钟
革通过竞买号 P7429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于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96)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
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59,119,200 元,成交数量 2,700 万股。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
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拍卖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注1
张仲芳(冯活灵) 129,510,000 11.29% 0 0% 0%
张海林 123,660,000 10.78% 16,260,000 13.15% 1.42%
张艺林 53,249,900 4.64% 0 0% 0%
注2
53,130,000 55.85% 4.63%
大兴集团 42,002,742 3.66%
注3
27,000,000 64.28% 2.35%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
11,061,948 0.96% 0 0% 0%
限公司
合计 359,484,590 31.33% 96,390,000 26.81% 8.40%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持有的公司129,51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相关继承过
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注2:本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大兴集团被拍卖的5,313万股尚未完成过户前的股份总数95,132,742股;
注3:本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大兴集团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42,002,742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数量27,000,000股,占大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均为大兴集团参与
公司公开发行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本次拍卖前,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48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31.33%。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完成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2,48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7%,足以对公司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均由实际控制人推
荐或提名,因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成交27,000,000股股份事项后续将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
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司法拍卖的是公司股东大兴集团的自有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
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
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