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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风险管理制度2024-1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
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
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
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投融资风险
等。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
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风险管
理内容等,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下属单位、岗位和
人员,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和业务流
程为重点进行风险管理,形成重大风险识别、评估、跟踪和应对的完整链条。
    (三)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架构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
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确保公司建立和
持续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全面风险识别、评估、内部管理及监控程序的
有效性,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二)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
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三)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审计及对审
计结果的改进进行研究。
    (四)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以及财务政策并就此提供建议。
    (五)制定风险水平、可承受风险程度及相关资源分配,并向董事会提供建
议。
    (六)就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组合或威胁提出意见,并作出适当的指导。
    (七)审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所确定的关键风险及相关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危
机管理)。
    (八)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内审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
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审计
委员会和内审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
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指导和监督其控股公司建立与公司相适应或符合控股子公
司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 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应对、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四条 风险信息收集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开
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
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筛选、提炼、对比、
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公司应广泛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公司有关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的相关要素。
    第十五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风险信息,及时
识别与沟通所面临的风险,定期评估和分析风险形成条件、潜在影响和发生可能
性,并对潜在风险点进行事前的分类、整理和相应的提示,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
控制的风险。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风险辨识是指查找
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
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
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
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十六条 风险应对是指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公司应当基于公司现有的风险管
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权衡风险和收益,综合运用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
转移和风险控制等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制定风险应对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
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
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
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
措施。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是指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后,对执
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并跟踪内部控制缺
陷整改情况,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的责
任。
       第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及业务建立贯穿于整个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元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
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四章 风险管理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持续开展风险管理的识别与评估,对重大风险
的关键成因进行分析,确定风险预警指标,建立预警机制,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
不断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管理改进计划。
       第二十条 前述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应报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并报
内审部备案。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应根据具体情况,报
请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协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应按照经总经理审批后下达的重大
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做好沟通上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内审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效
果进行评价并出具报告。


                         第五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
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
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
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
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
公司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通过多种形
式,努力传播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
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