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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8,500,272 股。因此,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989,677,5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209,690,326.41 元= 6,989,677,547 股×0.03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9,690,326.41 元/7,008,177,819 股=0.0299208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20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990,533,7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9,716,012.41 元(含税)。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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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进

行了股份回购,期间累计回购股份 856,2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8,500,272 股。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989,677,5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500,272 股后的 6,989,677,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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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94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2              032****524                            曾芳勤

 3              089****0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06****384                            汪南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09,690,326.41

元= 6,989,677,547 股×0.3 元/1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209,690,326.41 元/7,008,177,819 股*10 股=0.299208 元(保留到小

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20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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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京

基滨河时代大厦 B 座 12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毕冉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邮    箱:IR@lingyii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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