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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07-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8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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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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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
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
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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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领益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 4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
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3,003.4872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领益智造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部
分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48 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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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均价(4.7679 元/股)的 72.99%。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2607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4712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1336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0153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
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业绩目标考核
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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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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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4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7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7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2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5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5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6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7

十五、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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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领益智造/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草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法》                            理办法》
  持有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领益智造股票、公司股票    指    领益智造 A 股普通股股票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
  存续期                    指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
                                  止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
  锁定期                    指    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领益智造
  标的股票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BG                        指    公司内部业务事业部、职能部门等业务集团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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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自愿、合
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激励员工努力创造
价值,实现企业与员工的长期价值共享。
    3、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
司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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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
    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数上限为 10,452.14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8 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本     所获份额对      所获份额对应股
                             拟认购份额上限
持有人             职务                         员工持股计划总     应股份数量      份数量占目前总
                               (万份)
                                                  份额的比例       (万股)          股本的比例
 贾双谊           副董事长       452.40                 4.33%         130.00            0.02%
  李波              董事         539.40                 5.16%         155.00            0.02%
 黄金荣             董事         226.20                 2.16%         65.00             0.01%
 王之斌       监事会主席         382.80                 3.66%         110.00            0.02%
 刘井成             监事         313.20                 3.00%         90.00             0.01%
  马雷       职工代表监事        313.20                 3.00%         90.00             0.01%
  王涛            财务总监       452.40                 4.33%         130.00            0.02%
             副总经理、董
  郭瑞                           452.40                 4.33%         130.00            0.02%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不超过 32 人)        7,320.14                70.04%      2,103.4872          0.30%
           合计                10,452.14                100%        3,003.4872          0.43%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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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将聘请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领益智造 A 股普
通股股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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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 , 公 司 通 过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以 集 中 竞价 交 易 方 式累 计 回购了
63,619,07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最高成交价为 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3.97 元/股,成交总金额 300,191,69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45,975,000 股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
     3、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2,3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价为 4.98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4.63 元/股,成交金额为 59,947,339.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30,034,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3,003.4872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4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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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48 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
份均价(4.7679 元/股)的 72.99%。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
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2607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4712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1336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0153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监事及公司核心
骨干,是公司战略的主要执行者及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长期
持续稳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参考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综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
及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 3.48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
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
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持有人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持有人的工作
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
得到可靠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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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
对员工的约束机制,设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以及具体解锁所需达到的公
司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的指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挑战性,能够充分传达
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形成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而推动公司发展目标得以可靠地
实现。
    综上,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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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
                                                                       股票总数的比例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
 第一个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40%
 解锁期
                             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
 第二个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30%
 解锁期
                             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
 第三个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30%
 解锁期
                             之日起的 36 个月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依据 2024 年至 2026 年度持有人的业绩考核结果分期解锁,
并于标的股票解锁后择期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相应的现金收益 按持有人
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分配至持有人。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
锁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并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 BG 层面综合考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进行解锁:
    1、公司业绩考核
             对应考核年
  解锁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注)
                 度
第一个解锁                相比2023年,2024年增        相比2023年,2024年增
               2024年                          10.00%                      1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                相比2023年,2025年增        相比2023年,2025年增
               2025年                          20.00%                      2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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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考核年
  解锁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注)
                 度
第三个解锁                相比2023年,2026年增        相比2023年,2026年增
              2026年                           30.00%                      30.00%
    期                         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注 1:上述“归母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

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
解锁。若每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则每个解锁期对应的未解锁标
的股票权益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后,于锁定期满后择
期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BG 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本次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按照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在 BG 及
其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中,BG 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综合考评对应可解锁比例为:

           考核等级                           BG 层面可解锁比例

           E、S+、S                                  100%

              S-                                      80%

              NI                                       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为: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E、S+、S                                  100%

              S-                                      50%

              NI                                       0%



    若持有人因 BG 层面综合考评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实际解
锁股票份额小于目标解锁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
并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出资金额与实际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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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返还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
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
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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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履行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
全部承诺;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
用于抵质押、担保、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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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享有
1 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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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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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 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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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质押、担保、
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
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
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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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权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质押、担保、
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持有人的考核不合格
    在归属期内对持有人每个归属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持有人,相关本期
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其他持有人,下同)。
    4、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事项
    (1)职务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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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其
相关的本期计划份额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
划份额。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其已
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
    (2)离职
    除因达退休年龄而离职的情形外,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
起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由管委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其实
际贡献将份额归属于持有人,或者收回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由管
委会进行处置。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离职,则
    1)若在其离职当年绩效考核合格且接受公司的竞业禁止限制的,则其已授
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如果其退休时间点位于锁定期或位于第一
个归属期,则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份额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全部归属。
    2)若在其离职当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由
管委会进行处置。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
额不受影响。非上述情形,由管委会处置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
    (5)死亡
    如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
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如果发生在锁定期或第一个归属期,则其已授予但
未归属的份额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全部归属给其合法继承人。非上述情形,由管委
会处置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本期计划份额。
    5、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
如果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
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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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以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9,340.8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
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4 年至 2027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9,340.85       1,517.89       5,137.46           1,984.93            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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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

际过户和生效的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若考虑本员工持
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
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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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
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
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归属以及分配
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办理。

    十五、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计 8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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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目前尚处存续期内的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
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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