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7-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
议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
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王之斌先生、刘井成先生、马雷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
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