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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3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
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领益”)与交通银行签订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
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1/3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桂林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桂林领益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保证合同之主合同为桂林领益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主债权
     公司、领益科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根
 据主合同向桂林领益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

 /或者,交通银行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桂林领益享有的
 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桂林领益享有的
 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贷款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8 日。
     3、保证金额及范围

     公司、领益科技为交通银行与桂林领益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公司、领益科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
 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
 同下公司、领益科技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
 述主债权持续至公司、领益科技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交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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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方式
    公司、领益科技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
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与桂林领益约定桂林领益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
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77,655.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48.09%。其中,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11,870.37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694.2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08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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