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董事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查询获悉,公司董事
蒋聪敏直系亲属(配偶)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在知
悉该信息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督促董事蒋聪敏和其直系亲属(配偶)对其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查期间
1. 公 司 转 让 自贡银行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申 请 股票停牌前或首次
作 出 决 议 前(孰早)六 个月至重组报 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2.定期报告和业绩预告期间:
(1)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3)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3)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
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为 2024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
3.其他期间:除上述 1 和 2 时间期间外、最近六个月内的其他时间期间。
二、自查和核实情况
根据董事蒋聪敏及其配偶(刘明珍)的自查,经核实,刘明珍女士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交易 成交价 成交量 成交额 手续费 印花税
股东姓名 交易时间
类别 (元) (股) (元) (元) (元)
刘明珍 20231226 买入 2.33 4,000 9,320 7.32 -
刘明珍 20240104 买入 2.63 4,000 10,520 8.27 -
刘明珍 20240313 卖出 2.80 8,000 22,400 17.59 11.20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合计盈利 2,515.62 元
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董事蒋聪敏和刘明珍分别出具了说明,公司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如下:
1. 上述买卖股票是刘明珍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公开信息,经自主
分析判断后而进行的操作。上述买卖股票事前蒋聪敏不知情。
2. 上述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在刘明珍买卖
公司股票时,公司转让自 贡银行股权 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已公开披露,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 蒋聪敏和刘明珍均表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买
卖公司股票交易的所得收益 2515.62 元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并表示后续将加强
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4.本次短线交易涉及期间,刘明珍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和
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三、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1.公司与相关方就重大事项进行初步磋商及后续沟通时,均采取了必要的保
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2.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约定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公司事前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监管要求,履
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四、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述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刘明珍买卖公司股
票是中小投资者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公开信息,自主分析判断后而进行
的操作。刘明珍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转 让 自贡 银行股权 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均已
公开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短线交易收益处置及相关安排
1.由于刘明珍女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
交易。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法》和有关规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收回
其所得收益,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刘明珍女士已主动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2,515.62 元全部
上缴给公司、并提供了公司财务出具的收款单据。
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都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提前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待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确认合规后方可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法律法规、规则
制度等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