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5,319,71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
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350 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
3.咨询联系人:安文婷
4.咨询电话及传真:0931-83623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