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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与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甲方”)签订了《高压辊磨机及原有辊磨机
升级系列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压辊磨机及原有辊磨
机升级系列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大中矿业向公司采购
高压辊磨机及相关项目技术升级等,项目合作协议总金额 1 亿元整(最终以协议实际结
算价格为准)。上述协议总金额占 2023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9.3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大中矿业及其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注册资本:15.08 亿元
    主营业务: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及硫酸的加工销
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大中矿业及其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与大中矿业及其项目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协议。
    3、协议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大中矿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其具备良
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支付款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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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大中矿业签订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主要内容:
    1、湖南项目、安徽项目订购三台套高压辊磨机;
    2、安徽项目、内蒙项目三台辊磨机辊面升级更换;
    注:上述湖南、安徽项目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所属项目,内蒙项目为甲方项目,公告
全文内简称“项目公司”。
    (二)协议期限及价款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到期后如需延长的,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合作协议总金额 1 亿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现场需求,对乙方的供货的设备提出合理建议。
    2、甲方应与乙方积极配合,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3、本项目的统筹工作,包含与设计院对接工作等。
    4、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甲方一次性
向乙方支付双方合作的定金 4,300 万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配合甲方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协议生效后 15 日
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资料及方案(电子版),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3、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目的阶段时间表,乙方再结合自身的生产情况启动,其中:
湖南项目订购一台高压辊磨机确保 2025 年 9 月交货到现场,安徽项目其中一台辊磨机
辊面升级设备及备件材料确保 2025 年 3 月运送至使用现场;其它设备的交货时间(含
旧设备回收)双方另行签署备忘录约定。
    (五)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协议解除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出具设计方案。
    2、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决定不再建设选矿厂的。
    3、甲方启动选矿厂建设,但乙方设备价格高于甲方在同等供货条件前提下市场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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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后均价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
    (七)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内容及因本协议事项所知晓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对外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及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组织机构变化对项目启
动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本协议为合作协议,以上项目对应的其他约定及技术协议见对应的附件(协议编号
待补充),发票及付款账户双方另行备忘录约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交易总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 9.32%,本协
议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履行本协
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主要产品高压辊磨机及相关其他设备和材料,公司在资
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经公司评审,协议交易对方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目阶段时间表,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启动生产计划,采
用分期分批向交易对方交货,交易对方分批分期付款,若交易对方付款进度不能按约定
支付,将对本协议正常履行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且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无法
持续履约,故本协议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和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协议采用固定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支出将高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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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对公司产品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3、目前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协议
约定不相符而造成违约或因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协议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高压辊磨机及原有辊磨机升级系列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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